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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工事務局的《颱風及突發公共事件下之工作指引》以及《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等情況下的工作安全指引》向僱員提供了基本的工作安全參考,兩份指引在實際執行層面上仍具一定局限性,包括缺乏針對戶外高風險工種的保障細則,未有設定法定的工作安排、風險分級與相應的要求措施。
過去有僱員反映部分僱主未有合理評估風險或向員工提供足夠防護措施。部份僱員一旦在上下班途中遇到超強暴雨或大範圍水浸等不可抗力原因而出現通勤困難,可能被指遲到而收到警告信等。當局應跟進企業和僱員在實施有關惡劣天氣工作指引所出現爭議的執行情況。
除了優化天氣預報和警示機制之外,亦建議當局檢視本澳在面對惡劣天氣下的僱員保障情況,例如參考一些國家和地區已規定氣溫達某一標準須暫停露天作業,設定高溫場所的每日工作時數上限,制定工作與休息比例,禁止高強度勞動作業等。
另外,當局應明晰不同級別的暴雨警告、大範圍水浸等情況下僱員的通勤安排的指引或保障,包括具體說明停工與復工標準、上下班途中遇惡劣天氣的處理原則、異常情況下的通報義務與合理彈性、工資發放與缺勤或補償等處理標準,進一步加強戶外工作僱員的保障。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Federação das Associações dos Operários de Mac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