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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在報告中指文化局與休閒企業商定合作時,未有訂立任何書面協議,錯誤將私人採購活動當作公共活動開展。報告批評文化局與合作企業共識由後者承擔活動經費,但雙方在具體工作或責任分配欠缺明文規定。錯誤將企業的私人採購當作公共活動開展,卻同時又容許合作企業派出代表與文化局組成評標委員會參與評標。廉署指採購中欠缺規範申訴途徑的做法,全部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所不符。
梁惠敏今(12日)回應廉署報告時表示認同,她指出2022年因部分工作處於摸索階段,需要處理的問題繁多複雜,當局收到廉署建議時已立即作出改善。梁惠敏指局方已成立專門工作小組,跟進優化工作程序及流程,例如舉行大型活動時均依法開展公共採購工作,並按需與合作的私企簽署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