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受害女下屬於四月以外僱身份受聘於嫌犯,並與姓楊的嫌犯於上週五(18日)傍晚外出接待公司客戶。期間,被害人在晚上九時表示不勝酒力,要求回家休息。惟嫌犯以處理緊急公務為由將被害人帶回公司,並強姦受害人。
被害人遭強姦後到廁所內將門反鎖,並報警求助。嫌犯返回家中,並帶同家傭到公司企圖清除作案痕跡,但遭到場調場的治安警截獲。
司法警察表示在被害人身上檢出嫌犯DNA,而嫌犯在調查期間拒絕合作,二度故意撞傷司警人員。司警以強姦罪、抗拒及脅迫犯罪將該名男子移送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