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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實施反技術犯罪新規 最高可罰50萬泰銖

泰國本週一(14日)正式實施《預防和打擊技術犯罪措施法規》,以強硬手段整治日益猖獗的電信詐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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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反電詐的新法推出,與今年初中國演員王星遭詐騙案密切相關。當時王星被犯罪集團以工作邀約誘騙至泰國,再轉運至緬甸詐騙園區,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引發國際關注,不僅重創泰國旅遊形象,更促使當局加快反詐立法進程。

王星事件暴露了泰國在打擊跨境詐騙方面的監管漏洞。這位中國演員今年1月被誘至泰國後,犯罪集團沒收其護照,並將他強行帶往緬甸詐騙園區。在中泰雙方協調下,王星最終獲救,但案件已對泰國聲譽造成嚴重損害。泰國副總理巴瑟坦言,此類案件影響民眾對數位安全的信心,新法規就是要從源頭堵截詐騙渠道,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根據新法,金融機構、電訊營運商及社交媒體平台經營者需承擔更多責任,若未能有效遏制詐騙行為,最高可面臨50萬泰銖(約11.95萬澳門元)的罰款。

根據新法規,金融機構及企業必須主動披露涉及詐騙的賬戶與交易信息,並凍結可疑資金流動;電訊服務供應商則需篩查可疑短信,並切斷與詐騙相關的通訊服務。此外,手機用戶的實名註冊制度也被嚴格規範,若營運商未能確保用戶資料正確,相關責任人將面臨最高一年監禁及10萬泰銖(約2.39萬澳門元)的罰款。對於非法收集或濫露個人資料的詐騙者,同樣適用此刑罰。

泰國政府強調,這項新法將全面保障民眾資產安全,有效防範日益猖獗的電話及網絡詐騙。副總理巴瑟表示,透過強化金融監管與通訊安全,新法不僅能重建民眾信心,更有助挽回因詐騙案件受損的國際形象,讓泰國真正成為數字時代的安全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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