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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漢坤律師事務所資深合規專家解石坡向《大公報》表示,雖然交易標的為境外港口,但只要涉及中國客戶或船舶服務,且相關營業額超過8億元人民幣門檻,就必須依《反壟斷法》進行申報。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苟博程進一步指出,國際港口交易可能透過航運鏈條影響中國企業營運成本與供應鏈安全,建議審查應同步考量數據安全風險,防範地緣政治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潛在威脅。
亞洲視覺科技研發總監陳經補充,在美國頻繁對中國航運企業施壓的背景下,依法審查此類跨境交易具有戰略必要性,可有效維護國內產業利益。
外交部:反對經濟脅迫
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在3月31日記者會上回應相關提問時重申,監管部門將依法審查以維護市場公平,同時反對任何形式的經濟脅迫行為。此立場凸顯中國在涉外商業監管中,兼顧市場秩序與國家安全的政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