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於2016年設立都市更新委員會,作為協助制定都市更新政策的諮詢機關,但根據委員會網頁資料顯示,委員會2022年2月22日進行全體會議後,便沒有進一步消息,社會對其實際運作情況不得而知,而相關委員會的3年任期將於今年3月屆滿,社會關注委員會的存續,以至其日後在推動本澳都更進程當中所擔任的角色及起到的作用。
當局雖於2023年實施《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為都更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礎,並透過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支援業主實施重建項目,但都更委員會作為特區政府的諮詢機關,與作為支援實體的都更公司,應有職能上的區別,尤其社會現時對都更政策仍有訴求,相關委員會更應發揮橋樑作用,持續收集與都更有關的意見及建議,並就相關法律實施後的情況及社會訴求等,通過恆常會議機制進行交流討論、提出優化方案及建議,以制定更完善的配套措施,及因應社會發展檢視現行情況、探討未來發展,或研究是否有修法必要。
相關行政法規當中亦明確規定,委員會每年應舉行6次平常全體會議。可見,恆常的會議制度,除了關乎本澳都市更新工作,更涉及當局有否依法運作。相關委員會任期將於今年3月屆滿,建議當局儘快就委員會的存續、任務、運作模式等作出檢視,以及就其職能與運作模式作出規劃。倘認為現時會議制度不合時宜,應透過修訂相關行政法規,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居民需求等對會議安排作出調整,讓委員會的恆常會議制度符合運作所需及法規規定;倘認為已沒有召開會議的需要,則應依法撤銷相關委員會,而非設立後放任不管。
加強政府與居民之間的聯繫機制,是特區政府廣納民意的重要手段。現時包括都更委員會在內,特區政府因應不同範疇的工作,共設立了36個諮詢組織,當中吸納了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專業人士。建議特區政府善用相關資源,加強諮詢組織的功能,並持續吸納更多具代表性的成員,利用其專業知識或日常服務維繫的會員網絡,對不同範疇的施政內容作出調查研究,令政策措施更「貼地」。同時,各諮詢組織亦應重新檢視自身職能,優化及完善日常運作機制,讓政策建言更貼近民眾所需。各諮詢組織當中所設的秘書處,應加強對委員履職所需的資源投入,令諮詢組織在政策制訂過程中真正發揮智庫及橋樑的作用,持續推動科學施政,使各項政策措施更切合社會所需、民眾所盼,落實「以人為本、施政為民」的施政目標。
*民众建澳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