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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廉署調查,該名消防區長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多次違規。具體而言,該區長涉嫌兩次在上班或「抽水更」(額外工作時段)期間擅自離境,並有三次在離開行動站超過一小時後,才返回站內打卡下班,並謊報該時段為額外工作,企圖掩蓋其不實的出勤紀錄。
廉署指出,該區長的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典》中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廉署接獲舉報後展開調查,並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同時通報消防局。廉署強調,公務員應當知法守法,尤其是身為執法人員,更應嚴以律己。
消防局回應表示,對於此事件高度關注,並已立即對涉事人員展開紀律程序,將依法追究其紀律責任。消防局領導已責成轄下各部門加強監管,再次嚴正告誡全體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法紀。
此外,消防局正在全面檢討相關的出勤監管流程及指引,以防範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消防局重申,要求所有人員必須嚴守法紀,對於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