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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早前已召開跨部門會議,綜合各部門意見後作出上述決定,原因是劇組在拍攝期間未遵守相關安全要求。
文化局指出,根據第47/98/M號法令規定,凡在澳門製作及導演故事片、紀錄片、廣告片或其他影視作品,均需由文化局審批拍攝許可申請。文化局會對拍攝單位提交的劇本內容進行分析,若涉及較高技術要求或其他部門職能範圍的拍攝項目,文化局將召開跨部門技術會議,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後作出相應處理。
此次發生事故的拍攝項目內容較為複雜,文化局早前已與相關職能部門及拍攝單位代表召開技術會議。會上,相關部門明確表示,在該地點進行車輛飄移拍攝的方案不可行,拍攝單位代表亦知悉審批部門的意見。
2月25日,文化局就此事邀請治安警察局、交通事務局、市政署及勞工事務局召開跨部門會議。綜合各部門意見後,文化局認為該拍攝項目涉嫌對公共秩序、安全及安寧造成明顯滋擾,隨即發出中止拍攝許可的通知。目前,拍攝單位不得在澳門繼續進行該項目的拍攝活動。對於事故中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壞,相關職能部門將進行後續跟進。
文化局強調,針對在澳門進行的拍攝項目,一直與各部門保持緊密溝通,並按各自職能進行審批。未來將持續聽取各部門對拍攝項目的意見與建議,提供更清晰的審批指引,確保拍攝項目順利進行。
事故發生於澳門三巴仔橫街,事故涉及一輛私家車在劇組拍攝期間疑似失控撞向參演的行人,導致12人受傷,其中包括多名持有旅行證件人士。週二,治安警澄清,涉事劇組已獲批來澳拍攝,不涉及非法工作,但劇組未遵守警方提出的安全拍攝要求,最終釀成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