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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改建工程包括新大樓的基礎、地庫及外牆支撐部分。
南灣大馬路舊法院大樓和龍嵩街前司法警察局大樓原址改建為終審法院大樓,兩地段面積合共為 3,524平方米。項目分2期實施,第 1期工程主要是拆卸前司警大樓及保留東翼大樓部分沿街立面,並建設基礎樁及地庫 1層等,工程曾因疫情延期 14工作天。
根據設計方案,將保留舊法院大樓並按新功能對一部分空間進行重整,同時亦會進行結構加固及內部裝修;而前司警大樓僅保留東翼部分的沿街立面,其餘部分將拆卸,然後興建包括地庫1層和樓高3層的新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