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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表示,「扣分制」擬設12分,不服從指揮及監察交通執法人員的命令;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將被扣分,扣逾6分停牌3個月,扣滿12分停牌6個月。
傳媒多番追問「扣分制」的詳細內容。林衍新表示,現階段建議針對兩類「行政違法行為」引入扣分制。
一是不服從指揮及監察交通執法人員的命令;
二是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例如規範獲准通行車輛的種類、重量、高度限制等的禁止標誌)。然而,相關違規個案近年每年僅「雙位數字」。
至於超速、逆駛、斑馬線不讓途人等「輕微違反」行為,林衍新稱,現行的處罰機制(罰金及由法院判禁止駕駛等)已足夠,故未納入「扣分制」。
擬罰行人過馬路用手機
「扣分制」不設年期清零機制,但扣至7分時,可自費參加課程,考核通過後加3分。
修法中包括增加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的處罰。但林衍新未有講明「使用手機」的情況,亦未有提及罰則。
除了扣分制,法案還建議加強懲處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以及完善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將增加重型車輛前排座位乘客都須扣安全帶的規定、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
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以及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