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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院繼續審訊工務局 2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和商人貪污案,第一被告李燦烽在庭上稱有炒樓,但否認收受利益。
案件控訴書指李燦烽購買 11個單位,他在庭上回答律師提問時承認自己有炒樓,他指過去 20、30年的樓價都有上升,炒樓是最穩陣。他稱在購買單位時,沒有特別優惠,自己亦並非發展商的貴賓,否認收受利益。他又稱,在做公職時,有清理自己在其他公司的股份,亦曾經將款項寄往澳洲,並無隱瞞。
控訴書指李燦烽受賄涉及 5個建築項目,包括疊石塘山、名門世家、南灣 C8地段、以及 TN20和 TN24的建築項目,並涉嫌使用不法所得購買大量不動產,李燦烽在庭上否認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