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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7)日就《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法案首次開會進行分析及討論。法案中擴大了銀行的發鈔權力,發鈔銀行未來可發行紀念幣、硬幣和數字貨幣。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會見傳媒表示,是次法案修改將原有法律中的表述「本地貨幣」改為「法定貨幣」,而現時法定貨幣亦跟隨基本法稱為「澳門元」,但新法中葡文便取消了「MOP」的表述;委員關注過去「MOP」一直都是澳門法定貨幣的國際代碼,新法案是否需要將此表述加回去。新法中第二條亦只表示澳門元為特區的法定貨幣,委員關注是否代表日後港幣便不能流通,陳澤武相信這也不是政府的原意,但需政府日後到會上再作解釋。
陳澤武又引述,新法案中亦擴大了銀行的發鈔權力,因現行法律中銀行只能發行紙幣,硬幣是由金管局代鑄,但新法未來是允許發鈔銀行發行紀念幣、硬幣和數字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