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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覆議員梁孫旭書面質詢時,勞工局重申特區政府一直密切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對勞動巿場的影響,對於勞資雙方在防疫期間的工作安排,本局已制定相關工作安排建議,協助僱主僱員在配合防疫措施前提下,協商疫情期間的工作安排。
例如,工作場所因防疫停運,又或僱員因自身合理原因而導致健康碼轉為紅碼、黃碼或須被隔離,均屬合理缺勤。倘屬無薪假的情況,必須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僱主不能單方面自行安排。
此外,勞工局還提到《勞動關係法》作為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是一般性規範僱主與僱員就勞動關係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涵蓋各行各業。該法律所規範的是僱員最基本的勞動權益,在此基礎上,僱主亦可與僱員協議訂定優於《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工作條件,例如在特殊情況下的工作安排、假期制度或報酬等方面協定其他福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