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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周三(13日)於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委員會向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率領的代表團提出質疑,指澳門未有貫徹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委員會副主席Bulkan指出,就終審法院去年對警方禁止六四集會、立法會選管會取消澳門立法會候選人參選資格等案件的判決,認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被錯誤解釋,並指出事例反映澳門對公約並不熟悉。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為保障人權及落實公約,澳門特區政府致力提升相關意識,並於過去舉辦多場講座及工作坊,為法官與法律執法人員提供培訓,參加人數共約1,000人。他又補充,根據《基本法》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澳門是通過本地立法實施。
另一名委員Shuichi Furuya則提到2016年生效的《家暴法》未有考慮同性伴侶,並關注澳門有何措施「在法律上承認跨性別人士」。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有關問題「在東方社會備受爭議,深受傳統價值及文化影響」,在澳門「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