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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6月21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0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並在離開當地後14天當天再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後,才可經澳門前往中國內地:
•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僑光路153號1單元;
• 上海市靜安區共和新路街道的共和新路1290號(居民樓)、柳營路(北側)1059號—1069號;
•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的賽罕高畢蘇木、洪格爾蘇木;
• 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濠江路688號中海名鑽小區11棟。
自2022年6月21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區域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0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並在離開當地後14天當天再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後,才可經澳門前往中國內地;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僑光路153號、僑光路155號、僑光路157號;
• 上海市靜安區江寧路街道;
• 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濠江路688號中海名鑽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