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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3)日續議《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政府代表出席會議。
主席陳澤武總結時指出,政府最終將原本法案規定承批公司不得上市,但得到行政長官認可除外的條文改至承批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上市,以防止承批公司直接或間接將博彩經營權批給到其他經營主體。他引述政府補充指,目前六間持牌承批公司均沒有上市,認為情況有利於政府監管。
陳澤武又指,法案今次最大的修改,是進一步規範承批公司股票流通量,上一次的法案文本建議,承批公司於市面流通的股票量不得超過30%。而擁有一間承批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得直接以自身名義交叉持股。但政府今次表示,可允許股東以間接形式持股不超過5%,如基金形式。
另外,關於第一條條文,政府清晰了對承批公司經營的法律監管範圍;文本同時清晰從事中介業務的法規,規定博彩中介只能以收取佣金的形式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並不得分享娛樂場收入;陳澤武稱,將會在後(15)日簽署意見書,認為能在6月26日前完成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