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疫情記者會上,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處長梁亦好表示,按照本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考慮到社會需要,特區政府將進一步放寬所有國籍外地僱員進入本澳的入境限制,措施同時惠及專業外地僱員家屬。
適用對象包括,以下類別、並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禁止入境的三類人士,即:第一類:持有有效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人士或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人士;第二類:持有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專業僱員聘用許可及治安警察局初審通過的申請表回執之人士;第三類:已獲批逗留特別許可的專業外地僱員家屬。
上述三類人,根據不同的入境口岸實施不同的措施,包括:
第一,經中國內地入境本澳,毋須向衛生當局預先作出申請,即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此措施將於6月13日(下周一)零時起實施;
第二,經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入境,外僱須由僱主向衛生局作出申請,專業外僱隨行家屬須由專業外僱申請,無名額限制。但外僱、準外僱及12歲或以上的隨行家屬必須已完成疫苗接種程序,僱主須承諾在僱員或準僱員不能支付醫學觀察酒店和醫療費用時支付有關費用。有關詳情將於6月17日公布,6月24日開始接受申請。
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補充表示,進一步放寬外僱和外僱家屬入境限制的適用對象第1至3類所指人士,凡屬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越南籍,在首次入境時,必須預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申辦有效澳門簽證方可進入本澳。
李德輝指出,適用對象第三類所指的人士,首次入境時尚須出示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發出的證明書。
另外,身處本澳的外籍人士如計劃往返內地和澳門,需遵照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截至昨日下午1時,有關家務工作外國籍外僱豁免入境限制計劃的申請人數為100人,當中55人已批准,40人未符合條件而被拒絕,五人自行取消申請。
另外,自5月31日進一步放寬澳門居民的外國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境至今,政府共收到54人申請,所有個案正處於審批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