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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現時未有法律規範電動輪椅,交通當局建議規範電動輪椅的時速為每小時6公里,並稱電動輪椅是行人的醫療輔助設施,法律上應走行人道。
澳門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現有法律未有規範電動輪椅,特別是速度,未來修改道路交通法會建議規範電動輪椅的時速,參考外地大部分限制應為每小時 6公里,局方現時未有正式文本,將以開放態度與各方交流管制電動輪椅。
上月澳門發生一宗的士司機撞倒電動輪椅男子的交通意外,的士司機被檢控不安全停車。有意見認為,電動輪椅在行車路上嚴重危害行車安全。
林衍新稱,電動輪椅是行人的醫療輔助設施,法律上應走行人道,不應走馬路,個別情況或因道路狹窄走出馬路後應盡快走回行人道。他又稱,澳門現實環境很多道路都屬很狹窄,局方會與社會各界溝通研究可改善的地方,包括在今年將改善約30條斑馬線,當中亦會考慮電動輪椅的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