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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博彩法法案獲澳門立法會一般性通過,30票贊成,1票反對。法案主要目的包括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前提下進行,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配合澳門特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及預防反清洗黑錢的政策及機制等。
法案建議賭牌批給數量最多6個,並禁止轉批給,批給期不多於10年。若承批公司危害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政府可撤銷賭牌等。法案沒有寫明生效日期,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投反對票的議員林宇滔表示,對政府沒提供例如衛星賭場數量等資料參考,沒將公眾關注議題公開交待感到失望。他強調細則性審議不會向公眾開放,公眾未能有效了解法案和參與法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