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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府印發《廣東省直通港澳道路運輸管理辦法》,明確跨境客車指標和出境貨車指標,由粵港澳三地政府協商確定;入境貨車輛指標不設總量限制,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直接申請。相關辦法4月1日起施行。
辦法亦規定,廣東企業申請新增出入境貨運車輛指標程式,又提出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允許跨境運輸企業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市政管理的前提下,依託公車站、地鐵口、旅遊景點、酒店等具備進站或配客服務條件的地點,設置招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