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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修改博彩法,提出限制博彩中介未來只可為1家博企服務,不得透過他人以其名義從事獲發牌的博彩中介業務,同時禁止博彩中介與博企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娛樂場內的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只能收取為博企推介博彩活動的佣金。
博彩中介的佣金建議採用職業稅一樣的就源扣繳方式,由博企協助政府收繳,稅率定為5%。行政長官可基於公共利益,最多5年內部分豁免博彩中介佣金,但不得超過5%稅率的4成,亦可扣除博彩中介部分推廣成本,尤其是交通運輸、住宿等。
另外,法案建議規範娛樂場的經營規模,除規定了賭牌最多6個,批給期連延長不超過13年之外,還會由行政長官訂定賭枱總量上限,以及每張賭枱每年的毛收入下限,若賭枱連續 2年毛收入未達下限,政府有權主動削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