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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終院駁回「六四集會」上訴

澳門警方不容許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舉辦「六四集會」,終審法院3日裁定,駁回民聯會上訴,民聯會在判決前已表示,無論終審法院最後判決如何,「六四」燭光集會將移師至室內舉行,惟不對外開放。

終審法院指出,集會示威權屬於澳門基本法賦予的基本權利,但任何權利再基本,也必然負有行使的責任。當言論自由、集會和示威權的行使已經產生挑釁性的言論,又或者公開發表或展示單純「攻擊性」或「詆毀性」的言語,當然不可接受,否則便是容許無限制的侵害行為。

終審法院在裁判書中指出,儘管「五十年不變原則」高度尊重,但該原則絕不代表亦不意味著允許對那些明顯具有犯罪性質的濫權和侵害行為,「免於處罰」和「免於追責」,即使是不斷地重複一項「違法行為」,也不能令其變得「合法」。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3日表示,「六四」燭光集會將移師至室內舉行惟不對外開放。民聯會稱,避免參與者承擔不必要的政治風險,最重要是不令悼念六四的燭光在澳門中斷,呼籲市民透過網上直播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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