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社論 萬事皆可防疫

萬事皆可防疫

陳嘉俊

原定於3月28日舉行的「撤回優惠券」遊行,在距離舉行不足二十四小時前,被衛生局突然以抗疫為由下令取消。許多市民立即在網上評論政府的取消決定,謂是否真的出於抗疫需要,還是只是作為藉口。

這種做法是否可爭議呢?政府和全民抗疫有功,澳門到今天已經足足一整年沒有本土的新冠肺炎疫情個案。自去年年底開始,政府陸續舉行了許多大型活動,例如大賽車、美食節、明愛園遊會,最近在白鴿巢公園舉行的綠化周活動,吸引了數百名市民聚集拿取盆栽,順利舉行。但是在面對不滿政府政策而遊行時,政府卻突然以抗疫為由取消遊行,邏輯上似乎也無法自圓其說。

在法律上,似乎也違反了平等原則。上述的大型活動與遊行一樣,會出現人群聚集,主辦單位也未必能夠絕對保證參與者沒有發燒,為何還可以繼續舉行而不以抗疫為由將之取消?如果活動的情況相同,政府便應該給予相同的對待。

如果由治安警察局出面取消遊行,主辦方贏得司法上訴還相對容易;如果由衛生局出面取消的話,想在司法上訴中挑戰政府對防疫工作的自由裁量權便相當困難。政府既然願意聽取民意,重新思考經濟援助政策,便不應以「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面對公眾;而是應該珍惜因為抗疫而累積的威信和愛戴,疏導民意,繼續開誠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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