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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報道,曾下令開槍鎮壓光州市民的韓國前總統全斗煥,日前被法院判毀損「五一八民主化運動」犧牲者及遺屬名譽罪成,判監8個月,緩刑2年。檢方不服判決,認為量刑太輕,決定提起上訴。
檢方還指出,一審法院認定軍方於1980年5月21日和5月27日動用軍用直升機對民眾開槍,卻判處全斗煥在回憶錄中記載虛假事實無罪,屬於「誤判」,要求法院加監至一年六個月。而全斗煥方面尚未表態是否上訴。
全斗煥在2017年4月出版的回憶錄中主張,已故神父曹皮烏斯曾親眼目睹軍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純屬子虛烏有,並批評曹皮烏斯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