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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澳門氣候變化、電力供應和電動車

梁祖翰(Felix Leong)*

在2017年,颱風天鴿登陸澳門做成多人死傷,廣泛地區斷水停電。經濟財產損失以數百億元計。 一度經濟繁榮自豪的澳門一晚之間出現了只會在災難電影才看到的景象。 在這個高度電氣化的社會, 我們對於電力的需求猶如空氣一般的存在,是社會各階層進行生產和維持公共服務不可或缺的基本需要。

上世紀著名的社會學家 Susan Leigh Star 曾說過:「基礎設施那種看不見質量往往只會在崩潰時才會出現,如服務器被關閉,橋道被沖毀,電源中斷…」的而且確,當時的停電癱瘓了大部分的公共服務和緊急服務。

儘管最近極端天氣事件不能直接歸咎於氣候變化,但氣候變化會使別極端天氣變得頻密已是國際研究的共識。在電力供應方面,颱風事件造成的大部分停電是由於低窪和沿岸地區的變電站遭受水浸破壞。由於澳門超過80%的電力供應是從內地購買,過量依賴入口電力削弱了澳門改變能源結構的主動權,並使澳門在極端天氣事件中帶來能源供應的危機。然而,由於土地限制和集中的能源結構,都使澳門很難有效地緩解氣候變化和進行能源改革。

近年來,澳門一直在促進電動車的普及,以改善空氣質量並減少排放。儘管如此,它仍然遭受著高昂的價格和充電點數量不足的困擾。由於電動車設施只能使少數人受益,而且成本高昂,因此這些因素不利於電動車的發展。但如能擴大充電設施受惠的對象,社會的接受程度也會相應提升。

電動車的未來用途之一是將電動車的電池用作儲能設備(又稱電動車聯電網,V2G)。實際上,電動車也是一種會行走的電池。如果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對電力進行配給,並與電力公司和已註冊的電動車車主協調,在計劃性/非計劃性停電之前將滿電的電動車安排到受影響的建築物和設施,以提供電力。從而提高電力供應的穩定性和彈性。

為了促進電動汽車的發展,澳門當局應增加政府的電動車隊,為醫院,急救服務和社區中心提供穩定的電力,並增加關鍵地點的充電點數量。此外,在城規法例和建築法例提供充電設設施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法規指南也是非常重要的。當局應考慮與電動巴士和的士公司提供優惠的專營服務合同,以換取在緊急時期可以購買他們的電力。在一個進取的國家(例如英國),計劃最早在2035年禁止汽油和柴油車的銷售,並且要求新開發的項目提供充電點。

截至2020年6月30日,澳門總共有701輛輕型電動車,理論上可以提供額外的28兆瓦時電力,相當於2,300個家庭三小時使用量 (注:假設每個家庭每小時使用4千瓦和電動車容量為 40千瓦時計算)。根據上述假設,假設澳門一半的註冊輕型車被電動車取代(約50,000輛)。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提供大約2吉瓦時的電力,這相當於2019年用電量高峰值的兩倍。當然,此估算僅僅用於說明性質,並沒有考慮其他因素(例如能源轉換效率,需求的分佈和實際用電量等)。

鑒於電力公司的專營合約即將屆滿,當局應與電力公司在氣候變化,交通電氣化和供應穩定等問題上磋商達成更有利的條件。隨著電動車的普及和新城填海區的興建,當局不能忽視電動車除了改善空氣質量和減排以外潛在價值和發展,結合新興市鎮的規劃和智慧城市的管理理念,配合國家的減排政策,提升澳門能源供應穩定和柔韌性,以結實的基建設施為可持續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奠下基礎。

*作者為英國曼徹斯特大學電力網絡及規劃環境管理系博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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